联系人:周总
电话:13308329188
13220312233
座机:023-88239359
邮箱:772060713@qq.com
413670008@qq.com
地址: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科城路127号C1栋8楼
1.立杆步距、横向间距、纵向间距必须严格按搭设方案设置。
2.架体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。
3.基础:支架立柱安装基土上时,应加设垫板,垫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和支撑面积,且应中心承载,垫板厚度不小于50 mm。基土应坚实,并应有排水设施。对特别重要的结构工程可采用混凝土、打桩等措施防止支架柱下沉。当支架高度超过8m时,若地基土达不到承载要求,无法防止立柱下沉,则应先施工地面下的工程,再分层回填夯实基土,浇筑地面混凝土垫层,达到强度后方可支模。
4.底层的纵横向水平杆作为扫地杆,距地面高度不大于350mm。立杆底部应设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,立杆上端可设可调托撑,安装时,应保证上下同心。立杆上端包括可调螺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不得超过0.7m。(自由端)
5.可调底座、可调托撑螺杆丝杆与调节螺母的啮合长度不小于6扣,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小于15cm。
6.每一个碗扣必须扣紧。
7.现浇钢筋混凝土梁、板,当跨度大于4 m,模板应起拱;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,起拱高度为全跨长度的1/1000—3/1000。
8.梁和板的立杆,其纵、横向间距宜相等或成倍数。
9.在立杆顶部,现浇混凝土模板下方,应沿纵向设置次楞(次梁)。在次楞下方与次楞垂直方向设置主楞(主梁)。立杆顶端用U形托支撑在主楞上。
10.立杆必须轴心受力。可调托撑中使用木枋或2根脚手管,严禁只使用一根脚手管。
11.支撑架高宽比应小于等于2;当支撑架高宽比大于2时,应采取与周围柱、墙的拉结措施。
12.当立杆间距大于1.5m时,应在架体拐角处设置通高的专用斜杆,中间每排每列设置通高的八字斜杆或剪刀撑。
13.当立杆间距小于等于1.5m时,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、横向不超过
4.5m,由底至定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。
14.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在45度到60度之间,斜杆每一步与立杆连接,应不超过碗扣接点15cm,当不能和立杆连接时,应与横杆连接。
15.当脚手架高度大于4.8m时,在支架底部和顶部设置全平面的水平剪刀撑,中间不超过4.8m搭设全平面的水平剪刀撑。